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三网融合的推进纲要后,这一科技业焦点继续在全国两会上发酵。
3月4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将向本次人大会议提交《关于加速推进三网融合政策落实的策略建议》,其中提到分“三步走”建立三网融合的管理体制,即从成立国务院跨部委协调机构,到实体机构融合的“中间阶段”,再到建立独立的大监管机构。
身为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显然对三网融合过程中的纠葛和博弈深有体会。去年8月,正当包括TCL在内的一众家电厂商推出的互联网电视销售日渐火爆时,广电总局颁布了通知,要求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商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要想实现三网融合,最终建立类似于英国OFCOM这样的独立监管机构非常必要,至少要先建立起类似于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融合性机构。”李东生告诉记者。
担心“互相扯皮”
“三网融合已经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三网融合其实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来自监管体制和运营体制的障碍。”李东生如是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其实以互联网电视、闪联电视、数字家庭为代表的三网融合产品在技术上早已成熟,但是由于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条块分割,三网融合的终端产品在2009年前始终难以真正进入市场。
李东生坦承,“前期我们推广互联网电视,甚至是数字电视一体机的过程中已经感受到了两种经营体制的差异带来的困难。”
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公益性质的广电运营商在全国范围内分为了四级体制,而且一度存在着337家分散的广电运营商,这导致电视机厂商和机顶盒厂商为了抢占市场就必须全国范围内圈地。TCL多媒体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2008年开始我们推广数字电视一体机这一前瞻性产品,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广电运营商为自身利益的阻挠,数字一体机目前依然市场份额很小,而且我们要抽出大量人力到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县城来进行谈判。”
对于2009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火爆起来的互联网电视,李东生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发布相关通知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曾代表十多家彩电厂商来与广电总局相关部门沟通,然而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态度,而工信部方面则对互联网电视这一可以提高附加值的创新产品给出了明确的支持。
李东生在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到,长期独立发展起来的两个行业,在观念上、行业标准上、行为准则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李东生表示,“虽然1月13日公布的三网融合政策在理论上已经排除阻碍三网融合的行政性障碍,但在实践中,由于分业监管的体制问题并未解决,因而在执行时可能依然会困难重重,较易形成互相扯皮的局面。”
他认为,三网融合的实施绝不是简单地全面开放电信和广电市场,一放了之,“还需要继续坚持和保护电信改革重组的成果和现有行业的合理准入规定”。
“三步走”
显然广电网、电信网在监管体制和运营体制的差异和冲突已经成为三网融合的关键障碍,然而要改变现状显然需要时间,为此李东生提出了“三步走”最终建立独立监管机构的建议。
李东生告诉记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建立融合的有效的监管体制,就必须采取三步走的策略。”
他认为,第一步要成立国务院部委协调机构,“要改变此前分割的现状,需要强有力的高层领导和协调,需要负责任的专家咨询,需要公开的全方位的民众监督以高效的机构来执行”。
“三网融合一定要在高层行政的干预下推进,这是打破僵局的重要一步。”李东生说。事实上,目前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的实施细则依然在制定中,不过,相关方面已经将发改委、广电总局、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十多个相关部委的主要负责人联合起来建立定期的协调会议。
然而在国务院跨部委协调机构的成立中也自然会存在着各部门利益的博弈。李东生告诉记者,“关于三网融合的框架性协议各部委已经讨论了几年时间,目前10个试点城市的名单也要到5月才能出来,要落实实施细节显然需要时间,我们的体制需要更高效。”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东生提出的第二步就是要实施实体机构的融合。李东生告诉记者,“僵化局面打开、积累一定经验后,实现实体机构的融合,可以考虑在同一个部委下设立不同专业局来分别处理广电和电信的监管事宜,目前美国的FCC就是这种模式。”
1934年成立的美国FCC是直接对国会负责的政府独立机构,其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并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产品进行安全认证许可。
不过,FCC模式并非李东生建议的最终模式。他提案中提到的第三步就是建立独立的大监管机构。他解释说,“三网融合的运营系统相对成熟稳定后,则需要完全融合成一个统一的、独立的大监管机构实施全面监管职能,目前全球范围内英国的OFCOM就是此模式的代表。”
除了监管体制的改革外,李东生还建议国家牵头着手制定三网融合的整体技术性标准、规范和配套流程,同时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改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如制定明晰的三网融合整体技术标准纲要草案并逐步完善;制定IPTV、手机电视、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牌照的发放条件和流程;IPTV二次落地制的规范;互联网互联和结算的规则等。
另外,李东生还建议,从有效调控三网融合风险出发,建议实施建立“3+1”行业架构。即3家电信运营商加1家有线电视运营商,这既是国家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又是考虑了历史和现实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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